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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题详情
某施工企业与甲砖厂签订了透水砖的采购合同,数量10万块,总价款5万元。后来,甲砖厂因故将3万元的债权转让给乙砖厂,并通知了施工企业。该施工企业对甲砖厂3万元债权的抗辩权主张对象应是()。

A.甲砖厂

B.乙砖厂

C.甲或乙均可

D.甲或乙均不可

已帮助 73 人解答此问题

试题答案

B

试题解析

据《合同法》中关于债权转让效力的规定,由于债权已经转让,3万元的债权已经由乙代替,所以,债务人的抗辩权就不能再向原债权人甲行使了,而要向新的债权人乙行使。故选项B正确。

少年,再来一题如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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