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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题详情
2017年3月1日甲施工企业向乙钢材商发出采购单购买一批钢材。要求乙在3月5日前承诺。3月1日,乙收到甲的采购单,3月2日,甲再次发函至乙取消本次采购。乙收到两份函件后,3月4日,乙发函至甲表示同意履行3月1日的采购单。关于该案的说法,正确的是()。

A.甲3月2日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

B.乙3月4日的行为属于新要约

C.甲的要约已经撤销

D.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成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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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题答案

D

试题解析

考点来源:要约的法律效力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要约不得撤销:(1)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;(2)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,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。所以,正确选项是D。

少年,再来一题如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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